“小灵快”存货质押贷款
存货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大庆市商业银行能够接受的存货质押或与符合大庆市商业银行要求的仓储单位签定三方合作协议,仓储单位接受大庆市商业银行委托对货物进行有效看管,办理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并将货物仓单交付大庆市商业银行,而发放的贷款。
特点及优势
促进商品贸易,加快物资流通;免去小企业寻找融资担保人或抵押物的麻烦;可做质押物的货物灵活多样,客户可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适时调整变更存货,提高小企业的资金使用效率。
适用范围
经营范围以商贸流通、批发业务为主,所经销产品的市场占有率较高
质押物必须具备的条件
产权明确,物理、化学性质稳定,价格稳定、波动小、适用用途广泛、易变现,价格明确、便于计量,有明确依据确定实际价值,损耗小、不易过时、不易变质、易于长期保管,产品合格,并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借款人必须具备的条件
信用记录良好、经营有效益、产品有市场、已在我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放款前将基本账户开立在我行)、有还本付息的能力,作为质押物的财产必须符合担保法的有关规定。
业务流程
1、客户向大庆市商业银行提出业务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
2、大庆市商业银行对客户提交的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贷款的可行性进行调查、审查、审批,并及时向借款人做出答复;
3、大庆市商业银行与客户签定《借款合同》、《动产质押合同》,我行与质押人共同对质押物进行监管;如确因需要,经我行同意,出质人可与我行办理仓单置换手续;
4、签订合同后办理保险、合同公证及其他必须的手续;投保期限不得短于贷款期限。投保金额不得低于申请贷款的额度。保险单应明确贷款人为该项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保险单不得有任何有损贷款人权益的限制性条款;保险所需全部费用由投保人一次足额交纳;
5、大庆市商业银行向客户发放存货质押贷款; 6、企业到期还款,大庆市商业银行解除质押。